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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三条措施实现行政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年来,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在职务犯罪立案监督工作中针对有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衔接中存在的信息不畅、程序不清、操作不实、协作不力,造成刑事案件线索流失等突出问题,加大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力度,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从松散型联系向经常化、制度化协作转变,立案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2004年以来,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各类涉嫌犯罪案件40余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8件,该院监督立案8件,辖区内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数量年呈15%的比例递增,保证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其主要做法是:

  ■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

  全面掌握执法信息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实施有效监督,避免刑事案件流失的重要手段。为搭建执法信息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该院采取措施把加强联系配合变成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一种经常性、规范化、制度化工作。

  一是开展以加强执法衔接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调研活动,就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配合、提高立案监督质量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8月25日,巩义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的决定》,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作联系纳入立法规范的框架中,推动了执法信息的交流与互动。

  二是建立联系制度,掌握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该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与13个局委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协作和联系制度》等多项规定,强化执法信息的交流。通过建立联系制度,扩展立案监督的视角,提高了立案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推行“一表双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有序操作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统一的程序规范,执法机关囿于本位职能的局限,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各自为战,使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中经常出现“执法中断”现象,对犯罪分子难以形成打击合力。为了对执法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该院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就有关案件移送、受理、处理等阶段的程序进行研讨,形成了既简便易行,又便于监督的操作规范,如“一表双走”制度。

  “一表双走”的内容是:检察机关依据个案刑事追诉标准,为行政执法机关绘制《移送立案侦查请求表》,行政机关则对照违法事实的涉案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数据及条件要求,对符合移送的案件进行填表登记,一式两份,由行政机关将其中一表连同移送报告书、决定书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审查,将另一份表送交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再将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及销案处理情况续填于《移送立案侦查请求表》,并向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通报情况;检察机关依据此表对行政机关案件移送情况和公安机关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一表双走”明确了案件移送、受理、立案以及检察监督等执法环节的程序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强化了有关机关相互间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一表双走”程序,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开展同步监督,查看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尽快将移送的案件及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加强协作,及时解决问题

  建立重大案件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在案件查询、检验、鉴定等方面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涉及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和证据的依法取得、固定保全,以及行政机关收取的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等疑难问题,认真探讨研究,保证履行职能上的相互衔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大复杂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必要时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

  二是强化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检察机关发现并查处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中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对检察机关的调查、讯问、取证等办案活动积极配合。

  (作者单位: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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