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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认定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36 华夏时报

  单位强调事发当日放假法院支持劳动部门认定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公司出纳在春节前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劳动局认定是工伤。公司不服,把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昨天,昌平区法院支持了劳动部门的认定。

  北京京翰林模具制造公司职员马某于去年春节前夕(2005年2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至今深度昏迷。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马某是在上班的途中受到机动车的伤害,属于工伤。

  京翰林模具制造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过复议维持原认定。

  今年10月,模具公司把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昌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马某是不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事故是庭审的关键问题。原告诉称:临近春节,该公司已于去年2月4日结束工作,2月5日正式放假,马某家人所称去年2月5日早晨马某上班一事与事实不符。

  被告辩称:马某是该公司出纳,因客观原因未能按单位要求在去年2月4日发放完全部职工工资;事发当日,马某确实有未处理完的工作,并随身携带有待发人员工资3000余元及其他物品。因此,当日马某从家前往单位上班,并在途中遭遇车祸是真实可信的。

  昌平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去年2月5日不是法定假日,原告认为当日公司已放假,却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做的工伤认定证据确凿,维持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诉讼费由原告北京京翰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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