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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公安被诉不对狗检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36 华夏时报

  女子被狗咬伤报案要求对狗检疫未果

  丰台公安被诉不对狗检疫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王悦报道王女士被邻居家的狗咬伤,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咬人的狗进行检疫未果,王女士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将其告上法庭。

  去年9月的一天,家住丰台区的王女士被邻居齐某家养的一条大型犬咬伤左小腿。当日,齐某带王女士注射了狂犬病疫苗。3天后,王女士仍然感觉身体不适,出现嗓子发紧、低烧、伤口刺痛等症状,她怀疑自己感染了狂犬病病毒。

  第二天,王女士向丰台公安分局看丹派出所报案,要求对咬人犬进行检疫。民警表示,王女士要自己出钱对狗进行检疫,但王女士拒绝出钱。随后,民警又让齐某出检疫费,齐某也拒绝。

  由于一直没有对咬人犬进行检疫,王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丰台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咬伤她的狗进行检疫。

  法院认为,当王女士提出检疫要求时,公安机关已告知她或齐某交纳检疫费,已尽到告知义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是对养犬人设定的义务,而非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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