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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持非法拘禁前男友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46 华夏时报

  与其丈夫分别获刑一年半庭上表示服从判决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原南昌电视台主持人高璐和丈夫闫舒洋分别获刑一年半,其他3人也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4月21日20时,高璐、闫舒洋、于强、朱金龙四人,在东大桥路口东南侧,以被

害人陈某某欠被告人高璐人民币17万元为由,将被害人陈带至宣武区“聚京缘”酒店拘禁,并强迫其分别写下欠17万元及欠3万元的欠条两张。朱金龙于次日中午13时离去,张月东来接替朱金龙,随后高璐等人又将被害人先后带至丰台区两个酒店内拘禁,4月24日中午至25日17时,高璐、闫舒洋、于强、张月东带被害人到东方新天地和新世界商场附近的银行,从被害人的朋友和其银行卡中共取走人民币41900元,后又还给陈某某2000元。至4月25日17时将被害人放走。其间,对被害人陈某某有殴打情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璐、闫舒洋、于强、朱金龙、张月东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五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宣判后,由于难以相信和接受判决的结果,高璐手持判决书翻来覆去地看了许久,一度她甚至不愿意在宣判笔录上签字,最终,她还是用悔恨的泪水接受了现实。宣判后,高璐表示非常对不起培养教育自己多年的父母。“我服从法院的判决,我不上诉。”高璐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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