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室温低于10℃免收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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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1:57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彬实习生李奇真)去年11月10日,本报曾报道了邯郸供暖实行按质论价的消息。消息中,邯郸市热力公司为保证居民取暖费用物有所值,做出承诺:室温低一度热费免一成,如今这个承诺即将成为庄严的法律。昨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 《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对室内正常温度做了规定:供热期间,居民热用户的室内 温度应当达到18℃加减2度,当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6℃的时候,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属供热单位责任的,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度按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条例》还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定室内温度监测点,并定期检测用户室温及设施运行情况,保证用户室温合格率、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达不到标准温度都减收费用,邯郸市供热条例规定,四种情况下应当由热用户承担责任,分别是热用户内部采暖系统不合理,供热单位提出改正意见未改正的;热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影响散热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私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发生故障怎么办,《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内突发故障,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的,应当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形成记录,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单位不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连续停热达到24小时以上的,应当按天数退还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