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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07 江南时报

  一根香烟引发纠纷

  肇事方付出万元代价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朱道海) 仅仅因为一根小小的香烟使得双方拳脚相向,为此,肇事方付出了万元的代价。昨天,南京市溧水法院审结了此案。

  今年3月27日晚上9点多钟,刘某等一群人聚在龚某家里玩。后来刘某开始发烟,发到龚的时候,刘突然停了下来说:“你家这么穷,抽不起高档香烟。”这句话深深刺痛了龚某。“不发给我烟就算了,你凭什么侮辱我!”龚某朝刘某吼道。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被旁边的人拉开。

  待刘某走了后,龚某越想越气,于是他跑到刘某家里讨说法。然而,二人再次发生争执,龚随手拿了一把铁锹朝刘的头上砸去,当即鲜血直流。事后,刘某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额部头皮挫裂伤,一共花去了8000余元的医药费。多次索赔无果后,刘某将龚某告上了溧水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的受伤应当属于龚某故意造成,刘应属无错,龚某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刘某120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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