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状告影楼侵犯隐私权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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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07 江南时报 |
今年9月20日,本报曾报道了《苏州业余模特儿怒打肖像权官司》一文。前日,该案在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审结。小丹的诉讼请求最终获得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并支付小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今年1月,在苏州工作的小丹偶然发现,自己曾经拍摄的个人写真竟成了景德路上一家婚纱摄影店的样册,放在影楼内用做宣传展示。由于小丹拍摄的照片是个人写真,其中有 些照片较为暴露,小丹拍照的事情很快不胫而走。对于此事,不仅小丹父母不理解、责备她,男朋友和她的关系也近乎破裂。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专业出生的小丹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于今年1月12日至公证处,对影楼展示的样册进行拍照,保全证据公证。 法院认为,影楼未经原告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将原告的多张私人照片置于影楼的样册中用于展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鉴于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较大的精神痛苦,法院判处被告将原告的照片清除,停止侵害,同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1000元、查档费220元。 本报记者 赵莉 通讯员 徐欢 阿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