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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3家旅行社被通报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鲁丽)前天,扬州市旅游局制定的国内首部旅游投诉文件《扬州市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正式施行。紧接着,扬州市旅游局对该市3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给予通报,并公布了处理决定。这三家旅行社是扬州中国旅行社、扬州大自然旅行社和扬州世纪缘旅行社。

  扬州中国旅行社“忽悠”消费者。中国旅行社是扬州市老牌旅行社之一,但目前只

有接待境外游客的权限,并没有向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输送游客的资质。长期以来,该旅行社使用模糊用词,在宣传上误导消费者,操作程序严重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对此,旅游管理部门已经责成该旅行社对宣传广告进行纠正,删除模糊用词和用语,规范旅游广告宣传。

  扬州大自然旅行社无证上岗。据调查,扬州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L-JS-GN05014)已于今年8月31日到期,一直未到旅游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换发手续,目前大自然旅行社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大自然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旅行社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旅行社无证经营,在此期间发生意外,正当赔偿将难以保证。

  世纪缘旅行社弄虚作假。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扬州世纪缘旅行社在接待“扬州一日游”5名游客时违规操作,并在善后处理过程中处置不当。该旅行社还和外地合作单位串通、伪造相关团队材料,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调查,同时还对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处理设置了种种障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旅游过程中,扬州世纪缘旅行社借用扬州相聚旅行社的导游,未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事件发生后才补办手续。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旅行社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旅游管理部门给予世纪缘旅行社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全行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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