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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下月起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韩红军 通讯员 张国文 郭祥九)昨日,记者从常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将从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发放200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据市民政局优抚处负责人介绍,发放200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指2004年和2005年入伍的义务兵,市区城市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优待标准为3650元;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按入伍时所在单位同期职工工资水平进行优待。在校专科生入

伍的,奖励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奖励50%;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奖励60%。同时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奖励金标准为一等功1800元、二等功1250元、三等功850元。

  据悉,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均按非在职入伍义务兵的标准发放。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由所在区民政局统一造册领取。在职入伍的义务兵由入伍时所在单位凭介绍信和收款收据统一领取。在职入伍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与非在职入伍义务兵家属家庭优待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给,与从市民政局领取的部分一并发放。

  发放2006年度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市民政局优抚处具体负责,办公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104室;联系电话:5681592,发放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20日,每周一至周五办理。辖市、区农村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辖市、区政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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