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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是“信骚扰”的理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38 东方早报

  有名老赖屡屡逃避执行,还与法官玩起了人间蒸发的游戏,弄得长沙天心区法院花费了一年时间,依然无法执行到位。为改变这种局面,该法院于11月19日上午将这名老赖的信息编成手机短信,发送给长沙市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并设大奖请全市人民共同举报老赖行踪。媒体很乐观地预测,“这下子老赖终于无处遁形,既要还钱又要丢人了”。(《法制日报》11月20日)

  “执行难”与号称“第五媒体”的手机短信联姻,看似一宗很有创意的改革举措。我个人赞同利用公共媒体来公布通缉犯的信息,因为通缉信息的公开,不仅可以让这些通缉犯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更重要的是,这些公共信息的披露还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但如果我的手机出现了一位跟我八竿子打不着的老赖的个人信息,我的第一感觉一定是“被(信)骚扰”了,而绝不会涌出“老赖终于无处遁形”的快感?想想看,乙丙之间的债务纠纷,关我路人甲何干?我一清白公民,既不欠谁的债,也不想被“信骚扰”,有什么理由让我被迫接受这所谓的“司法公益短信”?如今的“执行难”可不是哪宗个案上的难,假设天心区法院的这招“杀手锏”可以被认可,并进而推广适用,那手机用户岂不是要天天被“公益短信”所强暴。

  当然,当地法院不是没想到我的这一担忧,他们的解决办法是,在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司法公益短信之前,先用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宣传信息,向广大手机用户宣传了发布该信息的目的、意义,如果收到短信的手机用户不愿接收司法公益短信,只要向移动公司信息平台回复一个信息,将不再向该手机用户发送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司法公益短信。

  这样的程序设计看似“人性化”,但仍然难以保障手机用户免受“信骚扰”的权利。为什么手机用户必须用回复“不”的方式才能拒绝此类短信,为什么不能让那些愿意接收此类信息的用户回复“是”来订阅这类“公益短信”?况且,在目前短信陷阱漫天飞的情况下,又有多少手机用户会轻易给一个陌生号码回复消息呢?很显然,让用户说“不”是在用户已遭遇“信骚扰”之后被强加的义务,它虽然一定程度上尊重了用户的自主权,但仍然显得霸道和无理。这一创新的推行者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应该都清楚,哪怕是以公益为目的,也应对公民权利予以最大程度的尊重。我相信广大手机用户都乐于见到“执行难”的化解,我更相信,手机用户都不太乐意被“信骚扰”,哪怕那些短信高举着“公益”之旗。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王琳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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