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不还手并不值得褒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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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45 北京晨报 |
在吉林长春市长庆街上的一家酒吧里,29岁的女子田某对人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被带到派出所后,她将两名民警脸部抓伤,还打了一名民警20多个耳光,后来,田某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拘。“咱们民警真是好样的!不管她当时怎么闹怎么打,民警一下都没还手。”酒吧老板赵先生说。(《新文化报》) 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似乎成了近期的“主流”,但是,这怎么听怎么不是滋味。 当然,笔者知道,也许这是制度规定下的忍耐,也许这是警察对自己的主动的行为约束,但是,作为执法者,无论如何是有权力制止暴力的,而不管这暴力是针对他人还是针对自己。不可否认,长期以来,一些执法者的负面报道较多,个别警察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挪为私用。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为了保一方平安,绝大部分的警察在除暴安良,在维护公平,保护着人民群众和社会秩序,怎能让这些社会的保护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呢? 现在很多行业强调忍辱负重,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售货员都要保持笑脸,司售人员都要和蔼可亲。大家姑且认同这一点,但警察的工作就是维持秩序,遇到公然挑战秩序者,再打不还手就太仁慈了。当然,笔者不是说警察就要与对方纠缠,但是,起码可以用手铐解决问题吧?刘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