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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穗卡拉OK业拒交“版权费” 广州方面认为收费者于法无据,表示强行收费可能诉诸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26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拒绝理由:国家版权局标准不合理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广州被列为收费试点城市。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协会承诺:若接交费通知将予交涉

  该协会明确表示,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出面交涉,甚至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该协会还在声明中提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于去年3月1日起施行。协会期盼国家版权局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其属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

  上海响应广州拒绝版权费标准

  就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一事,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采访时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据《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

  相关:收费背后存在利益之争

  针对

  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

  今年7月18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宣布,要建设“统一曲库”,解决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矛盾。7月19日,中国音像协会对外宣布,国家版权局已同意他们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联合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

  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谁是收费主体,一度引发争论。而在争论的背后,根据民间测算,每年约有上百亿元的蛋糕,每年进行版权管理所收入的管理成本也在20亿元左右。(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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