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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参保女性农民工也可享受生育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12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成都市务工的参保女性农民工如果生育孩子,也将和城里妇女一样享受到一定标准的生育补贴。

  成都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规定指出,在成都务工的非城镇籍从业人员,如果参加了当地的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的,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妇女,将享受到由当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的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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