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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设“涉外审判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城阳区人民法院昨日正式挂牌成立了涉外审判庭,成为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有权受理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这也是我市法院加强涉外审判的重要举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总领事金善兴等出席揭牌仪式。

  城阳区近年来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市韩资企业、韩国人居住最密集的地

区。城阳区法院新成立的涉外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将根据最高法院的特别授权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规定,依法管辖辖区内争议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事、商事案件。

  在揭牌仪式上,刘建华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开展涉外审判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司法能力,积极搞好法律服务,努力为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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