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川投公司副总文林挪用公款受贿获刑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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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胡眉岩 成兴源 实习记者 吴丹) 原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文林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达数百万元,昨日,成都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文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时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文林,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以个人炒股需要资金为由向文林借钱,文林于1999年1月19日和6月28日,先后两次通过川投工程公司向陈某在华夏证券的个人账户转入300万元,此后,文林擅自加盖川投工程公司、川投公司公章向华夏证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使陈某顺利提取了该款项用于个人炒股。 此后,文林又多次为陈某转账350万元,虽然陈某将部分款项转回了川投公司,但至案发时仍有150万余元未追回。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0年6月,文林利用其担任长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长钢公司的名义为四川某科技实业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此后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送给文林人民币10万元和38英寸彩电一台。此后文林又收受了成都一科技公司贿赂6万元。 法院认为,文林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