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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杀妻骗保" "帮凶"认罪"主谋"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袁勇 彭山昨晚9时摄影报道

  昨日上午9时许,在彭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随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一声令下,轰动一时的“杀妻骗保”案两个嫌疑人杨爱平、舒济恒被法警带入法庭。在长达7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杨爱平是否指使舒济恒杀人以及杨爱平是否骗保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法庭上,舒济恒对其“帮凶”身份未作任何辩解;而杨爱平矢口否认其一手策划

了“杀妻骗保”案。下午6时许,鉴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二审"杀妻骗保""帮凶"认罪"主谋"喊冤

  “主谋”:坚称自己无罪

  由于舒济恒认罪,因此与检察机关庭辩的就只有杨爱平的姐姐从成都请来的徐茂辉、盛克明两位律师。在法庭上,杨爱平及辩护律师不服眉山市中级法院对其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认为其事实认定严重失误,审理、侦查和检察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杨爱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并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在上诉状中,杨爱平诉称:一审判决对控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做任何审查,全部照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特别是其中有明显虚假、破绽甚至非法的证据也照搬不误,最终做出了极为错误的事实认定。

  还有,审判长以时间过晚为由,不让辩方证人出庭。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控方获得了非常充分的时间举证,然后声称以后补证,就宣布择日再审并休庭。这让全部出庭人员及旁听群众都误以为会再次开庭审理,但法庭在无端延误一个多月后,突然对被告宣判定罪,其实质是剥夺了杨爱平受辩护的权利及辩方举证的权利。

  杨爱平还认为,由于一审法院采取了上述违反程序的错误行为,采纳了错误的不真实的甚至非法的证据,必然导致对本案做出错误的定性,产生错误适用法律的后果,将无罪认定为有罪。

  “帮凶”:未对罪行作辩解

  与情绪急躁的杨爱平相比,舒济恒表现得很冷静。一审法院以舒济恒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一审宣判后,舒济恒没有上诉。在审判长询问案情时,舒济恒也未对其罪行作任何辩解。不过,他始终强调,这一切都是在杨爱平指使下进行的。

  在法庭上,杨爱平显得很焦虑,有些语无伦次,甚至一度对辩护律师反复询问他“有罪供述”细节表示不满。他反复“论证”,以至于他的两个辩护律师和法官都不时打断他的叙述。

  庭审焦点

  一、是一般车祸还是蓄意谋杀

  对于车子是如何掉下去的?舒济恒称“开下去的”,并且是“故意的”。当然,是杨爱平许诺给钱,目的是为了“杀妻骗保”。舒济恒解释说,之所以心甘情愿领罪是良心发现,否则对不起死去的张玉华。

  当地村民葛某出庭作证说,事发前,他曾经和舒济恒两人喝过一斤白酒。另外,舒济恒也承认回家后还喝了少量泡酒。之后,他再去帮忙开车。接着,第二个证人也证实,喝过酒的舒济恒车子开得很快。在搭载张玉华“制造车祸”前,就险些制造一起车祸,另外,昨日下午出庭作证的交警陈某证实,由于事发后,舒济恒主动供述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不当”,因此交警调查时未对舒济恒是否涉嫌醉酒驾车作进一步调查。

  杨爱平的辩护律师列举了舒济恒在出事时有过急刹车的相关证据:保险公司的报案记录,刹车痕迹17.5米;检察机关提供的现场照片;刑警徐成武、交警陈强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的证词;交警现场勘察记录和责任认定书。辩护律师认为,这不排除就是一起简单的车祸。公诉人则认为,证人证言缺乏证明力,不能证明舒济恒是醉酒驾车。

  二、车祸前杨舒两人是否策划

  出庭作证的陈界均说,事发当日,杨爱平没有单独与舒济恒接触过。随后,辩方还列举16个证人证言,旨在证明事发前舒济恒供述与杨爱平密谋“杀妻骗保”的时间存在差异,认为舒济恒在撒谎。

  对此,公诉人认为,之所以称为密谋,肯定是没有第三人在场进行的。至于存在的时间误差,公诉人也认为这不能证明两个嫌疑人没有预谋!

  三、杨爱平为何“狂买”保险

  在法庭上,杨爱平说,他买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反复上门推介。辩护律师也认为,从杨爱平每年数十万元收入情况以及他接连倒霉运(比如出车祸)等来看,他花费一万余元购买保险是理所当然的。

  控方则认为,杨爱平之所以“疯狂”购买保险,是因为他得知妻子患有绝症。既要得到高额保险费,又要神不知鬼不觉,于是他选择了舒济恒作为“帮凶”。

  四、为何杨爱平曾供述“杀妻骗保”

  在法庭上,杨爱平说,以前在接受审讯时供述过其指使舒济恒“制造车祸,杀妻骗保”,是因为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超长审讯,还不给他按时服药(车祸造成脑积液)。

  对此,公诉人予以否认,认为没有任何证据。

  ·案情回放·

  2004年12月12日17时10分,在彭山县公义镇辖区内的青谢路8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舒济恒驾驶一辆“长安之星”小客车翻入两米多深的通济堰中,造成乘车人张玉华当场溺水死亡。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舒济恒系死者丈夫杨爱平的“干兄弟”,而张玉华又是宫颈癌晚期病人。引起保险公司和警方怀疑的是,2003年底张玉华被川医确诊为宫颈癌晚期病人后,杨爱平于2004年初起陆续投入一万余元的保金,为妻子张玉华投保了一年期的康宁险和意外险,至案发前累计保额已达53万余元。2005年1月18日,舒济恒、杨爱平先后供述了“制造车祸、杀妻骗保”的事实。

  2005年5月25日,眉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同年7月8日,杨爱平因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3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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