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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为何笼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眼下,在超市或水果店里,你能看到一种标着“台湾水果”字样的水果,摆在货架上出售,让人搞不懂的是这“台湾水果”到底是产于台湾的水果?还是台湾品种的水果?

  “台湾水果”,顾名思义,它的产地应该在台湾,而市场上标有“台湾水果”字样的水果,多半是台湾果农来到大陆承包果园,用带来的台湾水果种子和栽培技术生产的水果,或者是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一些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技术生产的水果,

它们虽然在水果的品质、形状、色泽上与台湾水果相似,但毕竟不是地道的正宗的“台湾产地水果”,充其量只能叫做“台湾品种水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知道这些水果是产自内地还是台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情权。根据这一规定,水果经营者必须提供关于水果的真实信息,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的“台湾品种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以便让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识别和选择,而不能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更不能把本地生产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销售。

  如此看来,这种模模糊糊的标识大有冒牌售假的嫌疑。

  那么我们要问:水果经营者为什么要将内地出产的“台湾品种水果”笼统地标识为“台湾水果”呢?是图简单吗?非也,说到底,是一个“钱”字在作祟,因为“台湾”的水果更吸引市民,而且价格可以卖得高一点。这种为了把价格“卖得高一点”,就把不是真正的“台湾产地水果”笼统地标注为“台湾”或“台湾水果”的做法,其真正的目的就是想鱼目混珠,让一些不懂行的、不知情的消费者购买时,误以为是正宗的“台湾地产水果”,这其实也是一种欺骗。 ■彭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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