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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商业销售推行“明码实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41 山西日报

  ●禁止商家“购物返券”行为

  ●让利、打折只允许法定节日及店庆期间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岳晋峰)如今,各大商家采取打折、促销等手段招揽消费者,全年“折扣声”不断,以至于消费者疑问“真正的价格是多少”。为打击价格欺诈,今天

,祁县作为省物价局推行的试点县区正式开始实施“明码实价”。

  “实价”就是商品标明销售的实际价格,消费者只要支付标明的价格就可以从经销商那里得到商品。为此,祁县聘请数百名价格监督员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

  祁县实行“明码实价”的准则是:不得高于或低于标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如实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禁止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开展打折、让利等促销活动,只能在法定节日及店庆期间进行,每次活动期限不得超过半个月;对临近保质期、换季、库存积压、残次处理品需要降价销售的,应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时间、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以便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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