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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要价打官司 使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41 大河网-河南日报

  打官司千万不要“狮子大开口”,否则就会遭遇“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子中,原告要求对方赔偿30万元,但法院最终只判决6000元的赔偿。由于请求不当,9000元的诉讼费中,原告承担了8820元。

  2005年9月,李先生爬山时不慎摔倒,造成右小腿骨粉碎性骨折,住进了医院。医院给他做了手术并输液治疗后,李先生出现口歪眼斜、全身抽搐等症状,直至昏迷。经医生检

查发现,李先生因用药严重超量而导致药物中毒。

  在另一家医院康复后,李先生将初诊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10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30万元。

  11月12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对原告超剂量使用药物,致使原告出现不良症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已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建忠)

  编辑提醒

  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往往以为只要自己胜诉了,诉讼费就应该由被告负担。其实不然。按照规定,如果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支持,诉讼费应全部由被告承担;如果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任何支持,费用应全由原告承担;如果诉讼请求被部分支持,诉讼费则按比例承担。所以,打官司一定要计算诉讼成本,不能认为占理就漫天要价,结果可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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