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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律师冒166人名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贪财律师冒166人名打官司
欧某当庭被戴上手铐,并在拘留、罚款决定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为了上百万元诉讼代理费的暴利,律师欧某竟然自己“制造案件”,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166名当事人的签名状告南海某玩具公司。案件还没开庭,南海法院便识穿了其诡计,以诉讼代理人无原告合法授权向法院起诉为由裁定驳回166宗案件的起诉。

  昨天,佛山中院复议维持了南海法院作出的对欧某拘留15天、罚款12000元的决定,

胆大包天的欧某当场被法警铐上手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文图/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周桂颜

  案起:律师提出立案166宗

  欧某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2006年6月16日,南海某玩具厂的404名员工与厂方发生劳动争议,这些员工与欧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参加与作为被告的南海某玩具厂的仲裁调解事宜,且明确约定委托权限至仲裁结束止。

  签约后,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姓陈的律师及律师助理欧某参与仲裁。同年8月2日,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了404名工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按照协议,该事务所与404名员工的委托代理关系应当在仲裁后结束。但是事情却没有终止。

  8月21日,欧某持委托人代表是“梁×俊,梁×好、叶×森、卢×霞”签名的授权委托书(50名员工同时委托),同时将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的其中166名原告签名附后,写上“委托欧某为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在所提交的166份民事诉状上签上各原告的名字后提交南海法院立案庭,诉称总共216名工人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

  疑点:两份签名完全一致

  南海区法院受理该系列案后,向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了216名原告在该委员会仲裁时的档案材料。

  由于签名的工人人数众多,很多工人的签名都是单独成一页的。细心的法官很快发现欧某立案时提供的、附在授权委托书之后的216名原告的签名与仲裁时的签名完全一致,仅在每页的签名上方多写了“委托欧某为代理人签名”。

  工人如此众多,没有可能两次签名的顺序、排列和笔迹完全一样的啊!法官看着手头上两份完全一样的签名,对欧某的代理权产生怀疑。

  法官为此询问过欧某,他称这些员工是以电话的方式口头授权委托其起诉。

  真相:为30%提成律师做假

  为查清事实,必须找到这些员工核实口头授权委托的情况。但是这216名的当事人在仲裁之后就各奔东西,要全部找出来作证根本不可能。经过整整两个月的调查询问,终于找到了其中的63名当事人。

  在这中间有50人表示当初曾口头委托欧某代为起诉,他们只代表自己。这50人现在已经不再信任欧某,在庭审前共同签名,重新委托另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了50人的身份证原件。

  而在另外的13名原告中,有12人称知道仲裁结果后并不主张起诉,并在仲裁后收回他们提交给欧某的身份证。后来得知欧某替他们起诉后,就去询问,欧说起诉不用钱,但如果胜诉就按30%提成。由于他们根本没打算再继续起诉,现在对欧某的起诉并不追认。另外一名员工称口头同意欧某代她起诉,但没有签名。

  就这样,在欧某的策划下,自己虽然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却变成了166名工人的“代理人”。如果作为原告的工人们胜诉并且诉求全部获支持的话,欧某获得的提成将会是一个近百万元的数字。

  裁定:拘留15天罚款12000元

  这时的欧某还拒绝承认错误,仍然坚称自己是得到当事人的口头授权,但当法院责令其在三日内提供上述当事人的通话记录及联系方式时,欧某当即哑了口,因为他根本没法提供。

  南海法院认为欧某在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以当事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虚构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冒充当事人在起诉状上签名,其行为是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欧某拘留15天,对每宗案件处以罚款1000元,共计罚款12000元。

  欧某杜撰的166件劳动争议系列案也因未经166名当事人合法授权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欧某不服南海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向佛山中院提出复议。昨天,佛山中院正式复议维持了南海法院的裁定。胆大包天的欧某当场被法警铐上手铐,只好低下头承认罪过。

  相关链接 欧某所写的《悔过书》

  悔过书

  经过5天的认真反思,对自己在没有劳动者的签名情况下,冒签当事人签名后向南海法院起诉,是严重违反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南海法院依法对本人罚款及拘留是十分正确的,我一定服从南海法院的决定。

  在拘留所里,我遵守所规,服从管教,跟随电工师傅做工,清洗空调机等,我一定以实际行动改正我的错误,恳请南海区人民法院根据我的改过表现,提前解除拘留。

  此致

  悔改人:欧某

  对话

  法官

  法院提醒:莫贪图暴利以身试法

  冒用166名工人的签名,欧某的行为到底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记者昨天采访了南海区法院院长曾振平以及处理该案的法官朱道春。

  记者:代理人当庭就被戴上了手铐,这也应该是相当少见吧?

  曾振平院长:法院在执行阶段使用强制措施相对多一点,在民事诉讼阶段使用司法拘留这样的强制措施极少用到。欧某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司法工作,如果不对其严惩将会助长这种风气。法院同时警醒诉讼代理人从事代理时一定要依法办事,遵守行业信用守则,不要为了贪图暴利而以身试法。

  记者:欧某无案生案,其行为究竟对法院工作、对整个社会会有什么影响?

  朱道春:欧某的行为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就本案而言,这是一起涉及到216名工人的纠纷案件,是群体性事件,而且是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不当,影响极大。

  主办法官两个多月的时间全部都用在了与这些工人联系沟通取证的工作中,欧某弄虚作假的行为浪费了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拖延了结案的时间,同时亦对诉讼代理行业的信用度和公信度造成极大的损害。

  记者:欧某具体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对其作出15天拘留是否有法律依据?

  朱道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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