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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不得乱收出入证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罗德泉)信马由缰的住宅小区出入证收费要被套上笼头了。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发出了《关于加强城镇“围院式”住宅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城镇“围院式”住宅管理收费事先要向物价部门申报,并合法合理公开收取,而出入证(IC卡)收费则须报物价部门备案。

  “围院式”住宅收费投诉不断

  近年来,东莞市各镇区普遍对城镇农(居)民住宅实行 “围院式”管理,对管理区域进行封闭半封闭、出入口设置岗位、对人员出入进行管理、区内巡逻、设置监控系统等措施。这样的管理方式虽然起到了改善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状况、环境卫生状况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对此类住宅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还不完善,特别在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等收费问题上,市民反应较为强烈,投诉不断。

  收费项目须向居民公示

  物价部门表示,正是因为存在上述的诸多问题,物价部门对城镇“围院式”住宅管理收费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并促请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围院式”住宅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城镇“围院式”住宅管理收费。

  《通知》规定,实行“围院式”管理,确需收取服务性费用并符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须按程序向东莞市物价局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对一些既无依据,也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收费,应立即停止。物价部门表示,属乱收费的将依法查处。

  管理部门依法收取服务费用时,应为业主或住户提供相应服务,并在收费场所公开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对象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业主(住户)和有关部门监督。

  不能随意“搭车”收费

  根据《通知》,实行“围院式”管理的区域,管理部门可代有关部门向业主或住户征收“清洁卫生与垃圾处理费”、“治安联防费”,对需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代收“暂住证工本费”,不能随意“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而且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或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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