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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标签也交钱 店主质疑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4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三亚11月21日电(记者 陈翔) “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来给我们店里送售标价签,我对他们说不要,可是他们说不要可以,但是每个月10块钱的服务费必须得交。”今天下午,在三亚市解放一路三合商厦一楼开时尚美甲店的刘彬,向记者诉说了让他不理解的一件事。

  业主投诉:

  这笔服务费交得很勉强

  刘彬在三亚市解放一路三合商厦一楼开时尚美甲店,他说,昨天,一位自称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的人来到店里,说是送售标签,要求刘彬交标签费10元。刘彬表示,自己的店没开多久,不需要太多的标签,表示不要他的标签。可是这位工作人员却对刘彬说,标签不要可以,但是10元钱的服务费必须得交,而且是每个月交一次。

  刘彬看到了该工作人员出示的文件,根据文件显示:该部门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提供送售标价签、价目表、标价牌及代其设置等有偿服务。刘彬认为,既然是服务性收费,是先有服务后有收费,应该是在自己接受了该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之后,才能向自己收费,现在自己并不需要他们的服务,他们怎么可以强制收费呢?

  此时,旁边一家化妆品柜台的售货员告诉记者,这家单位的工作人员一个月来这里一次,每次都收取10元费用,很多时候,工作人员不给标价签,只是收费走人。

  业主疑惑:

  发票印制单位已不存在

  “他们开的发票我实在是看不懂。”这是另一件让刘彬疑惑的事。刘彬拿出了一张发票,这是收取服务费的工作人员开具的。

  记者看到,这张2002年印制的发票上写着:“三亚市农贸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站明码标价有偿定额发票”,发票面额为10元,发票上盖着“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的发票专用章。

  刘彬说,三亚市农贸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站早就不存在了,既然这个部门已经不存在了,那么这种发票也应该废除了。现在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使用这种本应作废的发票,其中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实在让他难以理解和接受。

  三亚市物价局:

  不是强制性收费

  业主有权拒绝

  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三亚市物价局的黄副局长告诉记者,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的前身就是当年的三亚市农贸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站,在进行机构调整的时候,重组并更名为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

  对于该服务中心对业主进行强制性收费的做法,黄副局长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价格事务服务中心对业主提供的该项有偿服务是自愿性质的服务,而不是强制性的收费,业主有权不接受服务,有权不支付该项费用。

  价格事务服务中心:

  发票还没能更换

  记者随即采访了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的黎主任。

  据黎主任介绍,2002年,三亚市农贸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站正式更名为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由于更名前印制的是三亚市农贸市场物价监督管理检查站的定额发票,而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4年才能更换发票。因此,目前他们使用的是以前的发票,但在这种定额发票上加盖了现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黎主任说这只是权宜之计,在使用完这批发票后,他们将重新印制。

  对于业主提出的强制性收取服务费的问题,黎主任说,这送售标价签、标价牌的服务是有偿服务,该项服务费是自愿性的收费,只有业主接受了服务之后才能收取费用,业主有权选择不接受服务。

  黎主任同时表示,业主对自己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是强制性的,有些业主并没有对自己所有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而且每个月业主都有可能进新的货、旧货可能要改变价格等,因此,基本上每个月业主都应该更换标价签,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每个月进行上门服务,确保业主及时更新标价签和标价牌。

  说法

  三亚市地税局:发票已作废

  三亚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胡浩文表示,他们已经开始调查此事。

  胡浩文说,三亚市农贸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站更名之后,它以前所印制的该单位的定额发票随之作废,目前,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还在使用这种发票,这是错误的做法。

  对于所谓的“4年之后才能更换发票”的说法,胡科长表示,税务部门并没有这个要求,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也并没有向地税部门提出申请印制新的发票。只有提出申请之后,地税部门才给该部门印制发票。

  律师认为:使用作废发票违规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表示,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三亚市物价局的事业单位,向业主收取的该项费用是服务性收费,只有业主在接受了服务的情况下才能收取该项费用,而且业主是自愿性的选择接受服务或不接受,该服务中心不能强制性地收取费用。

  同时,三亚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使用更名之前的定额发票,如果税务部门确认该发票已经作废,那么该中心此种行为已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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