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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学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29 法制日报

  能否去除法学界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浮躁与功利,关键还是要看个人能否注重品德修养,能否始终秉持良心行事,能否勇于担当一个法学家的社会责任,这些无关乎书斋内外

  本报评论员 杨悦新

  11月19日,我国行政法学泰斗王名扬教授九秩华诞。在友谊宾馆瑞宾楼举行的庆祝

活动时间不长,却以一种特别的隆重感染着每个亲临者。这里更像个“教堂”。

  与会者有法学界大家,有青年法学者,也有刚刚起步的研究生。所有人都怀着一种崇敬,一种仰慕,在这里接受“膜拜、洗礼或忏悔”。

  在当下学术界,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见怪不怪的情况下,如果说,还有一些人在法学界德高望重,那么,王名扬算是其中一个。

  在这里人们“膜拜”王名扬至今无人企及的学术成就。王名扬以其“外国行政法三部曲”开启了一个行政法学的“王名扬时代”,正如应松年教授所说,王名扬教授的著作,不仅培育了整整一代行政法研究领域的学人,而且他以中国人的思维、眼光对先进行政法治国家关于行政法基本理论、主要原则和主要制度的介绍,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启示力,对于培养我国其后几代人的行政法治理念和认识,起到了重要的启迪作用。

  这就是王名扬,一个被台湾法学界称为“跨世纪、跨两岸、跨欧美、跨中西、跨学派、跨年龄”的行政法学泰斗;

  在这里人们接受王名扬高尚人格魅力的“洗礼”。王名扬早年留法,后响应周总理的号召回国报效。但他历经苦难,在古稀之年才得以为中国行政法学和行政法制建设工作。但从始至终他都未计较过个人的荣辱得失。近几十年来,法学成为显学,法学家成为社会名人,却少有人知道王名扬的名字,哪怕他是个公务员,早已熟悉什么是“越权原则”和“阳光政府”,哪怕他是个法官,早已熟悉什么是“行政救济”和“正当法律程序”,哪怕他是个普通百姓,早已熟悉什么是“行政诉讼”和“听证”,但无论如何他们都不会将这些同一个叫王名扬的老人联系在一起,不知道,是这个老人充当了“普罗米修斯”,将行政法治的许多概念和精髓“盗”到中国。

  这就是王名扬,一个默默“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中国典型的知识分子;

  在这里,面对王名扬达观的人生态度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的人开始反思和忏悔。王名扬著书有个原则:“写比较法必须全凭第一手资料,绝不能用第二手!”他甚至会为一个小小的补充资料,去出版社追回书稿。

  这就是王名扬,一个视学术为生命的法学家。他让现在那些在学术研究中浸染了某种浮躁与功利之气的后学们感到羞愧。

  王名扬是法学界的一个令人敬仰的人,要向王老学习!这是许多法学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的心声?但如何学呢?这里面有个问题要弄清楚:

  学习王名扬就一定要整天皓首穷经,沉溺于书斋吗?

  走出王名扬的九秩生日会场,几个在实务领域相当活跃的青年法学学者不约而同地对笔者说,自己有浮躁之气,他们要回到书斋去,像王老一样。

  他们的想法让我感到欣慰,是王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淡泊名利的人生态度感染了他们,回到书斋是没有错,这是一个法学家本位的回归。什么是法学家?记得王利明教授曾经为之下过这样的定义:“法学家是一个法学理论工作者,提供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学理论产品应当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提供理论产品,需要法学家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回到书斋意味着对法学理论要进行潜心的研究。一个法学家如果不进行艰苦、深入、客观的理论研究,不能产出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就不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法学家。

  但是,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必须立足实践,需要对实践有清晰的了解与把握,适当参加实务是非常必要的,关键是法学家参与任何实务活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更好的研究法学理论,而不应该以学术研究作为手段,以参与实务为目的。而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说法学家参与实务有错,而是一些法学家颠倒了参与的手段与目的。

  王名扬搞比较法学研究,客观上似乎离实务远了些,这也是造成一些人误解他只倾情于书斋的原因。但事实上,王名扬从没有沉溺书斋闭门造车,他的“三部曲”都是源于他对英、法、美等国社会和法律制度的亲身感受和深入了解。他严谨的治学和卓越的业绩,成因不在书斋,而恰恰是缘于他对自己所研究领域最深刻的体察。

  因此,学习王名扬切忌盲目模仿,否则,盲目模仿又会构成另一种浮躁。俗语说:“修行随处净土”,能否去除法学界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浮躁与功利,关键还是要看个人能否注重品德修养,能否始终秉持良心行事,能否勇于担当一个法学家的社会责任,这些无关乎书斋内外。

  如果说,看到王名扬就让人想起了书斋,那么,这也正是说明,因为人们的功利,而没有让他的名气走出书斋,以至于让这个有着赫赫成就却默默无闻的法学家清苦一生。

  或许,这应该成为法学界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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