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强捐剧目为何一再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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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29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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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读 河南省项城市公开宣称要投资6500万元对袁世凯旧居进行维修保护。这本是个好消息,却引来当地公职人员满腹牢骚。原来,政府要求全市各机关、乡镇等国家工作人员每人至少捐出100元,美其名曰“我为家乡做贡献自愿捐赠”。 袁世凯外曾孙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是政府出资修缮袁氏故居,我很赞同,如果由大家捐款来修缮,我不太同意。因为项城是贫困地区,当地工资水平并不高,让大家捐出一两百元,不太合理。 □强制捐赠属于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 □捐赠法应对强制捐赠作出细化规定 本报记者 邓红阳 本报通讯员 刘瑞红 陈磊 河南省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工吴娟(化名)最近有点郁闷,因为单位领导说本月每人都要少发100元工资。“我们单位是直接从工资里扣,至少100元,说是自愿,其实是强制,本来一个月就500多块钱的工资,再少发点儿,剩下的只够生活费了。” 吴娟说的是县里动员各单位职工捐款修护袁世凯旧居的事情。 像吴娟这种普通工作人员,交100元就可以。而职位越高,捐钱的数目就越多。 记者从当地一名政府官员那儿了解到:副处级以上干部1000元,正科级500元,副科级200元,这些数字还都是最低的捐赠标准。“多多益善啊!”这名官员有点儿无奈,却不敢不捐。 袁氏旧居位于项城市东南17公里王明口镇袁寨村,是“中华民国”首任大总统袁世凯的出生地。1986年,袁氏旧居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缺少有效的保护措施,袁氏旧居原有建筑已遭到严重破坏。目前,仅余房屋51间。 早在2005年1月,项城市博物馆就在网上招商,希望能引进资金,对袁世凯旧居进行修复开发。以期发展文物旅游业,增强项城在全国的影响力。 2006年11月2日下午,项城市袁氏旧居维修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大会在市委党校三楼会议室召开,市四大班子相关领导都出席了这一会议,号召“动员全市上下共同支持和参与袁宅的开发建设……使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为此,当地政府决定利用3年时间,投资6500万元,修复袁氏旧居。 6500万元对于项城不是个小数目,资金从何而来呢? 据知情者透露,在11月8日召开的袁氏旧居维修工程市政府机关捐赠仪式上,项城市数名领导带头捐了款,其目的是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捐赠筹集资金。 除了这个途径,资金来源还有两条:一是市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3年内完成3500万元的投资任务;二是采取社会募股分红和成立袁氏宗亲联谊会的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 “单说文物保护,项城市的做法值得肯定。毕竟,袁氏旧居具有历史价值。但是,当地政府要求大家‘捐款’,这种做法不可取。”郑州市商城遗址管理处处长宋秀兰说。 据了解,被强制捐款的并不仅仅是项城全市各机关工作人员,当地的中小学教师也未能幸免。项城市一高中教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学校的老师也被要求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普通老师每人100元,职位越高,捐款标准也相应提高。 11月20日,项城一市民向记者反映,有的乡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捐款任务,就让下属单位交款;而项城市各单位为了完成任务,就让基层单位帮忙。因此,还存在个别基层单位要捐款两次的现象。 对于是否强制捐款和工程是否违法,项城市有关部门作出了回应。 11月20日,项城市文化局局长田桦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修护袁世凯旧居工程经过了省政府和省文物局的批准。对于捐款是强制还是自愿,田桦情绪激动地宣称是自愿捐款:“官方没下文件(让强制捐款),只是开会动员动员……” 袁氏后人赞同修缮但反对强制捐赠 “如果是国家出资修缮袁氏故居,我很赞同,如果由大家捐款来修缮,我不太同意” 11月21日,袁世凯的一位外曾孙女向本报记者表明了她的态度:“作为袁氏的后代,修缮袁氏的故居,我们很支持,这是对历史的一种尊重,也是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措施。但是,修缮文物,应该是政府的事情,因此,如果是政府出资修缮袁氏故居,我很赞同,如果由大家捐款来修缮,我不太同意。据我所知,项城是贫困地区,当地工资水平并不高,让大家捐出一两百元,不太合理。这就是我的态度。” 在郑州的一位袁氏后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政府让我们这些袁氏后人尽量多捐,超过1万元者可以在碑上刻上名字。我们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不是很有钱。可从当地政府传出来的说法是,这是为我们袁家老祖宗修的,全市人民都捐了,如果我们这些后人不捐,政府的意思是以后回来不接待……” 法律专家道出强制捐款屡屡出现根源 捐赠的原则必须是自愿,但是在法律责任上没有规定强制捐赠的后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来,有关强制捐款的消息屡见报端,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 “关于社会捐助,我们国家专门有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捐赠的原则必须是自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告诉记者,捐赠法只是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如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但是在法律责任上没有规定强制捐赠的后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也没有规定受强制捐赠人的救济机制。 因此,莫纪宏建议,“法律应该对此进行细化和进一步的明确”。 “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构成民事上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前提的,行政机关不能够干预。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干预,强制捐赠的话,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权益受损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王社坤告诉记者,“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制捐赠属于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是违法的”。 本报项城(河南)11月21日电 相关链接 校庆捐款竟有“参照标准” 今年是山西某大学55周年校庆,在校庆筹资工作方案中,“动员师生捐款”成了最直接的筹资手段,学校还制订了“参照标准”。 “学校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此,文件里没有强迫的意思,事实上又使人不得不捐。”该校的一位教师说。 江苏新教师入职须捐2万上岗费 9月,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政府在接收新分配的中小学教师时,以“自愿捐款”为名,向每个新来的“老师”收取2万元的上岗费,用来修整全镇最气派的大街。老师捐款后还要签“自愿捐款保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