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查封货物如何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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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29 法制日报 |
编辑同志: 最近,某拍卖行受检察机关委托,拍卖一批查封货物。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对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请问,拍卖的是检察机关查封的货物,而非普通商品,为什么既应缴纳增值税,也应缴纳营业税? 刘庆伟 刘庆伟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凡是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按照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则应缴纳营业税。按照这一规定,拍卖行拍卖查封货物,取得的拍卖价款和委托手续费,需要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当然,如果拍卖货物属免税范围的,拍卖行经申请批准,可以免缴增值税。 李士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