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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劝交通部门状告周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31 大河网-大河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提出,“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并于10月30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对违法征收养路费问题进行问责。一些交通执法人员将周泽的行为定性为“对国务院权威性的严重挑战,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挑战”,更有人对周泽“咬牙切齿”,将周泽归为“唯恐天下不乱的少数人”,并建议交通部门“将周泽送上法律的被告席”。(见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我很赞同由交通部门将周泽告上法庭的做法——用法律让他闭嘴,还自己“清白”,好继续有恃无恐地征收养路费。

  可在状告周泽之前,我奉劝你们要先拿到状告周泽的理由。按照全国人大1999年修订的《公路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和步骤”迟迟未见出台。2000年,国务院转发了交通部、财政部等部委制订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收费项目,并规定统一开征燃油税之前继续征收养路费。争议由此而起。

  交通养路费征稽部门认为《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是根据《交通法》授权制订的,意味着《公路法》修订实施日不是养路费的废除日,因此养路费征收合法。但周泽说:《公路法》是在取消养路费的前提下,授权国务院制定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的,而不是授权国务院决定什么时候停止征收养路费。你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超出了上位法《公路法》的授权范围,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的政策性文件怎能成为乱收费的合法依据呢?在法治社会里,公民有权利对任何一级行政部门的违法文件提出质疑,何况针对的只是两部长期“打架”的法律,你基层执法人员为何如此紧张?

  到底谁有理?诚如周泽所言,是该全国人大给出明确答案的时候了。在全国人大回复周泽的建议书之前,我还会继续支持周泽口诛笔伐交通部门对养路费的征收行为。

  □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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