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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娱乐协会拒付卡拉OK版权费的喜与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14 浙江在线

  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提出质疑,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此举引起网友们热议,并获得广泛支持。的确,好久没看到这样“有骨气”的协会了。我们身边的各种协会并不少,但大多时候只能看到协会的牌子,看不到协会为会员服务

和呐喊的事实。当大家的利益受损时,往往只能发几句牢骚,根本不会想起向协会求助,这足以说明当前多数协会的定位偏差。不仅如此,很多协会还趁火打劫,不是为会员服务,而是以各种名义收取会员的钱财。

  也正因为如此,此次协会以务实的形象出现在民众面前时,大家初感耳目一新,继而为此狂“顶”一番。社会批评家龙应台曾指出,民间力量强大才是真正国力所在。依我看来,在她所说的民间力量中,各种协会就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们使得各种行业和团体更正常地运转,也使得社会性的利益博弈摆在台面上,通过更充分的争议和辩论,以获得均衡各方利益、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这对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自然大有好处。

  但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表态也是喜中有忧。事实上,国家版权局从8月21日开始,就已经对此收费标准作了一个月的公示。按说,异议和建议应该在此过程中提出来,并进行多方的讨论和协商。这样做,自然比单方面地拒绝接受某项政策来得好些。此种现象或许原因有二:一是协会的反应相对滞后,未能及时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缺乏足够的应对经验;其二则表明对于某些公共政策而言,仅仅依靠传统的公示制度已显不足。公示看似公正、客观,但由于行政力量相对强势以及协会主动性还不够等原因,公示往往只能达成表面上的共识,而在表面共识之下,实际上仍然是分歧和冲突,以及由此引来的不满或抗拒。这样的公共政策出台过程,自然难以有效解决各种利益之争带来的矛盾。如果有关部门在公示的同时,积极争取与各地的文化娱乐协会进行协商和讨论,了解各地的态度和意见,那将有利于政令的畅通,以避免类似的抵制事件发生。

作者: 杨绍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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