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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捆绑处罚”应对食品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27 南方日报

  直言

  王溪勇

  “毒鸭蛋”、“毒多宝鱼”、“毒鸡蛋”,这是上周以来搅动消费者、搅混生产者、搅乱管理者的“三毒食品”。而在此之前的近几年,“大头婴”奶粉、“敌敌畏”咸鱼、

“苏丹红”辣椒酱、“孔雀石绿”鳗鱼、“管圆线虫病”东风螺等等“接踵而至”、“粉墨登场”,“毒”得你我几近绝望、近乎癫狂。

  每每披露如是恶性事件,质问政府职责、拷问企业社会责任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然而,我们没能从哪宗“毒物”事件的后续跟进中得到企业和政府给百姓的消费信心保证,如论者所言,“在每一桩食品安全危机的乱象中,职能部门不得不顾虑行政生态,专家阐述的是科学理念,企业谈论的是市场得失,唯有公众因为感知危险而独力追问安全所在”。我们看到,“毒食品”事件一出,工商、卫生、质监、农业、食安办甚至公安纷纷出动,反应不可谓不快。凭心而论,他们是有心为百姓分忧的,只不过或是囿于政出多门,或是苦于找不到良策,有心而无力;更兼食品安全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纵是“千手观音”也应接不暇。明乎此,在众口一词谴责有关部门事前事后的监督管理“缺席”时,我们能不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思路,帮助政府、企业以及民众走出这一乱象?

  笔者思考的是:面对频频曝出的“毒食品”事件,是否可以在继续加强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作为的同时,考虑运用“捆绑处罚”的办法,以期促进生产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从而保证消费品的安全?

  “毒食品”生产企业,有的是能够明确的(比如这次曝出的生产“好土”鸡蛋的湖北神丹公司),有的则是一时难以查证的。不过即使是查实了制造者,消费者对同类产品依然抱着“杯弓蛇影”的心态,市场的反应依然是“草木皆兵”。在信息不对称的当下,强求百姓理性消费恐难见效。因此,一家企业不要以为自己不生产假酒假药毒鱼毒蛋,就可以安之若素、高枕无忧。须知,一个产品可能毁掉一个行业,商家不再你是你我是我,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捆绑团体。为了自身的长久利益计,他们必须关注行业的整体动向,合力保障行业合乎规范(包括质量、价格等)。对出现的“毒食品”事件,启用“捆绑处罚”办法,正是建立在相信企业在趋利避害市场规律下,能够互相监督、共同对抗行业败类基础之上的。

  “捆绑处罚”思路,更深层次的意味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有确定的造假制毒者,处罚固然有针对性,但对于那些一时无法查实生产厂家的,百姓食用了这些“毒物”,却只能自认倒霉?这明显不符合法的精神。前几年重庆法院曾以“捆绑处罚”的思路终审判决一宗案件:一名受害人被一幢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受伤,在找不到烟灰缸所有人的情况下,法院判处该楼20户分担赔偿责任。此次“毒鸭蛋”曝光后,广州市要求市场全面停售红心鸭蛋的做法,也正是“捆绑处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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