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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午餐没得吃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27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之一

  刘祥武

  免费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付费的免费午餐,总有一天要到头。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强硬表态,不排除有为了自己的免费午餐能够再多吃一段时间的考虑。但是,中国音像协

会的行为,虽然师出有名,但在程序上确实还有点问题,有点迫不及待想瓜分蛋糕的嫌疑

  在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对此提出质疑,公开声明不向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支付12元的“包房费”。该协会还声称,收费机构单方面制订收费标准不合理、不合法,若遇强收,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大概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没有想到,作为收费试点城市的广州,娱乐行业协会会发出如此强硬的反对声音。我也一直心存疑惑:这个12元的标准是如何出来的?版权费的收费标准,牵涉到千千万万娱乐行业业主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千千万万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怎能如此不明不白就弄出一个要人强行接受的标准出来?收费标准的制定,有没有征求娱乐行业的意见?有没有咨询国家物价部门的意见?有没有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章程中制定的这个标准,国家版权局难道就这样大笔一挥,让它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费标准?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为一个全国集体管理音像作品的社会团体,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音像作品权利人集中行使著作权。2005年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是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的,而且除了依照该条例设立的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集体管理活动。由此看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唯一性和垄断性。如果这个组织确实是一心一意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而存在,那倒真是权利人的福音。我一直非常痛恨盗版泛滥和免费使用他人作品而心安理得的流氓行径,这种行径的猖獗,对我国文化和服务产业的发展有害无益。发达国家的社会中介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完善,减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也减少了政府与民众因为社会管理而产生的直接对立,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成功经验。而我国一直是政府强势,社会中介管理机构力量薄弱。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能够作为良好社会管理者的范例,我是非常欢迎的。

  但是,且慢,这个协会好像还在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的社会团体,就进行这种收费行为,好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显得有点操之过急。我注意到条例中有这样一条,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的。但是,在公布收费标准的时候,好像谁都没有公布管理费的提取比例。这样一来,难怪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不免心生疑惑:匆匆公布收费标准,到底是为了中国音像协会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心中很清楚,免费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付费的免费午餐,总有一天要到头。但是,中国音像协会的行为,虽然师出有名,但在程序上确实还有点问题,有点迫不及待想瓜分蛋糕的嫌疑。

  当然,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强硬表态,也不排除有为了自己的免费午餐能够再多吃一段时间的考虑。商者趋利,本来无可非议。但是,商有商道,商业道德和企业伦理是不可或缺的。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付费,怎么样都有点耍流氓的嫌疑。在法制不健全,相关社会管理机构没有成立之前,免费吃一吃,谁也不好说什么。但现在条例有了,相关机构正在成立,收费标准正式公布了,天下已经没有免费的午餐了。至于按照标准该交纳多少钱,那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与商家协商的事情,确实属于私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但是,收费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按照条例的规定,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收费标准,只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公布,就变成了法定标准,不管你服不服,你都要按照这个标准交纳。否则,不用你去告他,自然有人把你送上被告席。至于收费标准合法不合理的问题,那是利益博弈的另一个经济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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