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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路变私院,乱作为背后多少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34 浙江在线

  11月16日,记者在安徽无为县中心广场的市政大楼看到,该楼后面连接东西马路出口的七十多米的公共通道被封死,东入口处铁门紧锁,西入口搭建了一处门面房,原本作为公共通道的路段无偿出让给了个人,变成了“私家庭院”。省高院去年下达撤销其土地证的终审判决后,今年该县国土局又给个人办了一个土地证。(11月21日人民网/《法制日报》)

  记者采访得出三宗怪象:一是“公共道路”无偿出让给个人;二是公共设施被占竟无

人查处;三是无视法院判决二次发证。要说无为县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士无知,恐怕还不至于无知到公私不分、黑白不辨的地步。那为什么会发生公共道路变成“私家庭院”的怪象呢?

  怪象背后是政府角色意识的缺失。政府是一种什么角色?通俗地说,政府就是老百姓的“当家人”。因此政府的职责就是从事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应当毫不犹豫地担负起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而纵观无为县的“三宗怪象”,政府非但没有履行职责,反而成了侵害公共利益的始作俑者。“公共道路”竟无偿出让给个人,公共设施被侵占、公共利益受损害竟无人查处,“当家人”实在是忘了自己的身份。

  怪象背后是有关人士利益的猫腻。“公共道路”姓甚名谁,国有资产政府有无权利无偿出让,公共利益该怎样维护,这本来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虽然“三宗怪象”荒唐得难以理解,但无为县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士总不会连这样的常识都没有。事情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士打着政府的旗号,如此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甚至不惜以违反法律和损害政府形象为代价去满足某些人的私欲,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个中猫腻恐怕大家都心知肚明。

  怪象背后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因为是政府充当了违法的主角,所以公共通道被封堵也无人过问,消防安全整改措施也无法落实。省高院于2005年11月18日下达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无为县人民政府依据第三人的申请为其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律依据,发证不符合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条件及程序,依法应予撤销。但在今年5月15日,县国土局却以“撤销但没有表明以后不能再办理”为由,又给对方办了一个土地证。其挑战法律权威、漠视法律尊严的乱作为,“是可忍,熟不可忍”!

  无为“三宗怪象”表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然有待强化,中国法治进程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 赵丙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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