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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6岁贫困残疾儿将享免费康复治疗 康复救助标准分三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34 南方日报

  【越秀】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通讯员/汪浩亚明)越秀区辖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可享受免费康复治疗!昨天上午,记者从越秀区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会议上获悉,《越秀区0至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法》正式启动。

  据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年初,他们就在全区进行摸查,发现越秀区现有0至6岁残疾儿童37人,其中因脑瘫造成智力、肢体、精神残疾的儿童28人,占残疾儿童的75.7%;有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30人,占残疾儿童的81.1%。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残疾儿童未能进行正常的康复治疗。

  为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特制定《越秀区0至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该措施依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社区卫生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分类救助”的形式,为0至6岁残疾儿童提供就近、就地、有效的康复服务。中心将根据残疾儿童自身特点,采用针灸、按摩、物理因子治疗、语言治疗、音乐治疗等全方面系统治疗方法,有利于帮助残疾儿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

  据介绍,只要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与监护人均常住在本区的0到6岁残疾儿童;或持有残疾人证或持有区以上医院出具的疑似残疾证明的,都可参加康复救助。申请人(监护人)只要带上户口本、《残疾人证》或由区以上医院出具的疑似残疾证明、收入有效证明,如申请人是低保户、低收入户要出具有效证件、免冠近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加具审核意见盖章后,送区残联业务科审批即可。

  链接

  康复救助办法和标准

  ◎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免交康复训练费600元/月/人,月管理费杂费200元/月/人,同时给予交通费补贴80元/月/人。

  ◎家庭人均收入在391元至780元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免交康复训练费600元/月/人,月管理费减免50%。

  ◎家庭人均收入在781元以上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可减免康复训练费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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