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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除"恃权乱政"现象(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24 东方网

  昨天,我奉命去某县“皇苑商城”建筑工地调查,因为有农民工联名投诉拖欠工资和工伤不予治疗等问题。远远就能望见工地大门旁的显赫威严的大牌子:“重点工程谢绝参观”,两个彪壮的保安站岗。我出示记者证和介绍信,保安不屑一顾,冷冷笑笑:“书记工程,拒绝采访!”无奈,我只好去向该县劳动执法队求助,队长是熟人,况且我所要了解的问题恰好属于他们的执法范畴。待到找见那位执法队长说明来意时,他却“一脸旧社会”,叫苦不迭:“这是个免检免查免罚的工程,碰不得,惹不起!没有县委书记批准,没有县委办公

室主任带领,执法人员也干瞪眼,只能大门外站着。你就快点打道回府吧!”这哪里是什么建设工地、劳动场所,无异于“皇城禁区”,在“土皇帝”专制特权的遮庇下,神圣的法律、严肃的执法算个球呀!

  我只有作罢。但是,我并不恼怒,我理解,这种“以权压法”、“恃权乱政”的现象我已经习以为常。近日引起舆论界轰动的陕西咸阳市“洗脚运动”,又是一个“典型”(见11月16日《南方周末》)。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孤意力挺足疗产业(尽管目的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但支柱产业的定位和运作逻辑都经不起推敲,弊端彰显),因为他这个地方最大的权力者自封了“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是立马就有3个市委常委、一个市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7名处级官员作成员,宣传、卫生、民政、经贸、旅游、外事、劳动等部门和工会为成员单位。政坛和市场必须唯最高权力者的意志是从,书记管什么工作,什么工作就重要;书记抓什么产业,什么产业就是支柱。如此一来,咸阳市政府还能叫人民政府吗?应该叫“洗脚政府”了吧?这算啥家伙?哪码对哪码?一个地方的执政体系和行政运作程序整个儿被搅乱套了,还何谈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尤其荒唐的是,权力排斥剥夺公安执法。就因为市委书记当足疗领导组长,当地就下发“红头文件”,严禁公安机关进入足疗店检查,执法行动必须经政府批准,由足疗领导组副组长、市总工会主席牵头。公安机关进足疗店检查,是依法行政,竟然要报批,还要没有执法权的群众组织的头头“牵头”,多么让人匪疑所思!在咸阳,显见的只有权力者的妄为和权力的横行,法律和法治何其暗淡哉!

  这种“恃权乱政”的现象,并非个别,也不新鲜,它是我国政治、经济乃至许多领域中,长期存的一种习惯性的与法治水火不容的恶劣的“普象”。不管是哪一项工作,不管是哪一个工程,也不管是哪一宗“琐事”,只要当地“最高权力者”一“挂帅”、一“揽手”,事情就会骤然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党委政府的方方面面就都得围着转,追着捧,赶着效命,所有相关的执法监督都得“退避三舍”,法律的“媚权性”便暴露无余。近年来,各地普遍存在的“首长工程”足以窥豹一斑。“首长工程”,说白了,就是“权力保护伞工程”,就是拒绝执法的“法律真空工程”。这样的工程,不出问题是不可能的,潜在危险是难免的。这方面的教训媒体时有批露,举不胜举,最为典型的要算前些年震惊中外的四川綦江彩虹桥,因为是当地“最高权力者”张开科(已被判无期徒刑)“挂帅”,致使工程“六无”(无计划,无报建,无招投标,无开工许可证,无工程监理,无质量验收),猫腻丛生,结果“豆腐渣”一摊,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据新华社消息)。

  “恃权乱政”现象害莫大焉,它是对法治最恶劣的挑战!要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允许权力者恃权乱政,就必须彻底清除“恃权乱政”的现象。任何权力者,不管其位多高权多大,都必在法律的范围内和法律的约束下作为,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应该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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