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大连市消协首次发布敦促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40 人民网

  人民网大连视窗11月22日电王金海、段朝华报道:昨日,大连市消协专门发布公告,敦促一跆拳道馆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消协对消费争议的调查。这是大连市在消费争议处理实践中,首次启用公告敦促程序,该程序主要针对涉嫌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经营者。

  8月21日,蒋女士到大连市消协投诉称,5月27日她为女儿报名参加大连劲恒跆拳道

馆的跆拳道学习。8月15日的一次课上,今年才13岁且只上了五六次课的女儿,被安排与一成年人学员进行对打练习。练习中,蒋的女儿脚部受伤。事后经医院检查为“左第二趾骨近节骨折”,无法继续学习。蒋女士在与劲恒跆拳道馆负责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市消协,提出退还学费、赔偿治疗费、向其他学员说明受伤原因并提请学员注意等要求。

  大连市消协副秘书长刘惠红介绍说,此后消协曾多次联系经营者调查此事,均被以种种理由拖延。直到10月30日,大连市消协还向该馆送达《消费争议调查函》,但被拒绝签收。至今,该馆经营者也未进行任何答复、说明。根据《大连消费者协会关于公告敦促经营者依法解决消费争议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11月21日,大连市消协通过大连工商网发布这则公告,敦促该馆负责人履行义务,于11月24日前对消协调查做出书面答复。

  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尽管可以不接受消协的调解,但有接受、配合消协对消费争议调查的法定义务。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经营者不配合、无理拖延或者拒绝调查,已成为作为民间组织的消费者协会的最大尴尬。每年大连约有5000件消费投诉因此而石沉大海。

  根据《大连消费者协会关于公告敦促经营者依法解决消费争议的实施办法》,六种情形将被公告敦促: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在约定时间内拒不履行的。未约定履行时间,5日后仍不履行的;拒绝接受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投诉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监督的;接到消费者协会《调查/调解通知书》后,不做答复或不按要求作出答复的;在消费者协会调查或调解过程中,未依法举证又拒绝承担举证不利后果的;对由消费者协会主持争议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其他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