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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人何罪之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51 贵州都市报

  黄健翔是有才华,但不能因此而掩盖其违反纪律的行为(假设检举信属实的话),也不能因此对于一些正常的检举横加指责

  11月17日,某晚报体育部主任在网上发表文章,称央视体育中心播音组组长孙正平为黄健翔辞职事件的检举人,从而成为许多网友关注的焦点。18日,孙正平就“黄健翔辞职事件”和“自己是否检举人”这两个敏感问题作出了正面回应(据11月19日《济南时报》)。

  孙正平回应说:“我想我根本没有必要写这样一封信,因为他做了些什么,不写大家也看得见。你看他平时留下的博客、文章、外出的活动和自我介绍就知道那些事了。”对于孙正平是否检举人,笔者并不知情,也不想妄加评论,笔者只想追问的是,在我们指责“检举人”前,是否还得先问问检举行为本身是否值得责难?

  依照常识来说,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检举,我们是应当大力支持的,只有那些捕风捉影、无事生非甚至诋毁人格的检举,只有那些不怀好意,不是通过正当渠道,而是背后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打“小报道”方式的检举,才为人们所深恶痛绝。

  从所谓“检举”的内容上看,是反映黄健翔近期违反播音员主持人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参加了种种社会活动等等。根据孙正平的解释,这些事情都是公开的,而且从黄健翔本人的“博客、文章、外出的活动”都可以看出。所以,如果黄健翔的确有违反纪律的行为,那么这种检举在内容上并无不妥,不属于打“小报告”,道义上无可指责。

  从所谓“检举”方式上看,对于黄健翔一些问题的反映,是用书面形式通过正式的渠道向央视高层反映,也无不妥。何况,孙正平是黄健翔的直接上司,他有权利和义务保证本部门的纪律得到遵守,根本就谈不上“告黑状”。当然,这种向上“检举”是否属实,黄健翔本人有权申辩,上级部门也理应调查清楚,但不能以此否定这种“检举”的正当性。

  所以,从目前的消息来看,且不说孙正平是否是检举人,即便是,这种“检举”也无可厚非。黄健翔是有才华,但不能因此而掩盖其违反纪律的行为(假设检举信属实的话),也不能因此对于一些正常的检举横加指责。作者:杨涛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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