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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他人日记露马脚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58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马庆涛在作案后,看见别人日记中对其作案过程的猜测与事实并不相符,于是对日记中描述的“错误”部分进行了修改,并将日记本还给了主人。双鸭山市岭东区警方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最终将其抓获。近日,马庆涛因犯强奸杀人罪被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今年3月14日,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名13岁的小女孩惨遭强奸,并被割断了喉管。4月

12日上午,警方获取线索:岭东区某学校一名女学生丢失的日记本中,被人写上了一些与“3·14”案件有关的文字。

  专案组将工作重点调整到这所学校,26岁的在校学生马庆涛浮出水面:此人的笔迹与女学生丢失的日记本上留下的字迹认定相同。随后警方将正在教室上课的马庆涛抓获,马庆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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