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翔离婚官司初战告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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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1:32 信息时报 | ||||
黄称,离婚时他们双方在协议里写得很清楚,部分财产和女儿的抚养权都归他所有,而他已按协议把属于前妻的东西归还了,可前妻则一直拿着他的财产和物品以及户口本不肯归还。 另据了解,黄健翔在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双方婚生女儿黄某在协议离婚后由黄健翔拥有抚养权,黄健翔同意并保证孙某探视孩子的权利;双方现有北京东三环建外SOHO一居室一套包括房子内现有家电设备及车位的所有权归黄健翔,由孙某负责尽快办理全部过户手续,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黄健翔负责交纳银行按揭款…… 在此案开庭时,孙某提出了反诉,要求黄健翔偿还其离婚后所付银行贷款568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健翔与孙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黄健翔要求确认其对女儿的抚养权及要求取得建外SOHO的房屋及车位的所有权,孙某有探望的权利,并且黄健翔应当向孙某支付其所付的银行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