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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人集资建房是望梅止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00 光明网
姜伟

  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在当地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研究会”上宣布: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开发商昨天拿到政府挂牌出让地块,5个月后可望动工,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其成本不足周边楼盘一半(11月16日《新华网》)。

  这一消息,对身受高价压力之苦、住不起房的人们来说是一支兴奋剂,对乱象重重

、成本虚高的房地产业来说是一个冲击波,对搬掉压在人们头上新的“三座大山”,促进社会和谐是一股推动力,对渴望拥有一套真正属于自己住房普通大众,她是一幅既好看又诱人的美好蓝图。但是静下来仔细思考,感到蓝图虽好但并不是现实。因为在当今的社会,要想做成每一件事情,都必须要遵循它的运行规则、规律和章法,特别是对错综复杂,乱象环生,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业,由个人集资,行业机构来主导组织建房,其困难可想而知,甚至可能流产,出现望梅止渴的现象。

  这种想法,并不是站在房地产商利益上,替之代言,而是站在客观的角度,来提醒人们要面对现实,保持一份应有的冷静和理智。首先个人和行业协调机构不具有建筑法人资格。按照相关规定,搞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由有法人资格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具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施工。唯此,工程建设才有组织保证,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这次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主要得益于市场营销协会的社团组织背景,尽管挂牌出让地块初步完成,但是面对繁琐复杂的开工手续,有可能因个人和行业协调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步履维艰。其次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很难协调。由于个人集资建房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组织和法律上规定性、强制性,在运作起来就会遇到很多难题。如,建房需要设计、建筑、水、暖、电、气和管理交易诸多部门,少了哪一家都不行。然而,这些部门与个人打交道就比较困难,因为人个的信誉很难保证。再如,分房涉及到各人的切身利益。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拟采取抓阄的办法,一旦一些人认为自己花了钱,对抓到不好的房位不满,这种利益关系就很难平衡。再次难保发生侵犯众人利益的问题。从以往建房的情况看,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建房,都难免发生侵犯众人利益的问题,特别是腐败问题,但是对于发生的这些问题,既使当事人不具备赔偿能力,其背后还有所在单位可以追究。但是个人集资建房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一旦个人出现侵吞、贪污资金问题,不具备赔偿能力,就很难维护众人的利益。

  画饼不能充饥,望梅不能止渴务,实体现智慧。笔者以为只有坚持走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经济适用房之路,完善、充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走出当前的房地产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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