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科技证据”帮忙检举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十佳公诉人讲述的“庭审故事”亮出维护公正的一大利器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通讯员陈云飞报道:近日新鲜出炉的2006年度“广东省十佳公诉人”,在广东省检察院接受了记者采访。记者从他们讲述的庭审故事中发现,在办案中善用“科技证据”,正日渐成为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维护公正的一大利器。

  卫星影像图成为呈堂证据

  “天上卫星瞧见了他们犯罪!”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庞良程讲了个有趣的庭审故事———在起诉一宗涉嫌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第一次地把卫星影像图等“高科技证据”搬上法庭,一举将罪犯及作伪证者绳之以法。

  这宗毁林案发生在广州市某区八斗村。被告人陈某于1997年3月租用了八斗村的一片林地,计划用于酒店娱乐业开发。森林公安后侦查发现,从1997年5月至2000年12月,陈某未经批准、未办许可证,擅自雇人毁林4.78公顷、采伐林木6655株。对检察机关的这一指控,陈某毫不认账,该案件中的相关利益人也在庭上作伪证,称这片林并非陈某所伐。“零口供”伪证、缺乏赃物、林木数量及面积无法直接认定等不利因素,使检方工作陷入僵局。

  “一天晚上,我看央视天气预报时从卫星云图得到启发———能不能调用这片林地的卫星资料,通过卫星图进行前后分析对比,找到陈某毁林的证据?”庞良程灵机一动。他设法通过中科院卫星地面站,调取了这片林地多个时段的卫星影像图,经对比判读和勘测鉴定,毁林行为果然发生在陈某租地期间!庭审时,庞将省林科院的工程师请上了法庭,当庭阐释这份卫星影像图及勘测鉴定报告。铁证如山,陈某及作伪证者不得不低头认罪。

  该案开创了“卫星举证”的先河,被国家林业部确认为典型成功案例在全国推广。“卫星举证”做法,也被广泛运用于森林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办案中。

  两老人打架牵出“怪伤悬疑”

  两外省老人在穗发生斗殴,甲脱下皮鞋,用鞋跟砸伤了乙的头部。奇怪的是,乙直至两周后才伤发住院。乙的伤是否甲殴打所致?甲该不该被控故意伤害罪?2003年,海珠区检察院公诉科长陈复军办了这样一桩棘手的刑事案。

  案件的难点集中在乙的这种“怪伤”。当时,乙被对方用皮鞋跟狠砸了一下脑袋,并没有发现当场受伤迹象,医院CT检查也无异常。然而时隔两周后,乙突然暴发头痛症,医院检查发现,他的颅内形成了一个血包,开始渗血;而且,乙受伤的位置也恰恰与两周前被甲打伤的位置吻合!

  案子不大,但在举证上却遇上了少有的悬疑。陈复军感到,要突破迷局,必须彻底弄清乙所负的这种“怪伤”的性质。一方面,他反复调查走访,搜集了大量证据,分析推定乙在受伤前并没有过脑部病史,且在伤发前也没有过头部撞伤或其他形式的脑伤,这个血包很可能与两周前的那场斗殴有关;另一方面,陈复军认为必须从医学角度寻求科学的证据。他查阅了大量医学图书资料、走访了多位医生和法医,终于初步解开了悬疑———乙的伤经科学鉴定,属“迟发性颅内出血”。这种伤往往在刚受创时没有异常征象,两周内却渐渐发作,在颅内形成血包,“就像一只没关紧的滴水的龙头,血包会渐渐开始渗血……”

  公诉人基于医学分析形成的科学的证据链,最终为法官所采信,也为老人乙讨回了公道———甲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并赔偿了乙医疗费3万多元。

  (日京/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