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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司法能否成为制度缺漏的救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4:56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22日电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说,“如果我有问题,民进党四大天王也有问题。”身陷首长特别费风暴的台北市长马英九发出不平之鸣。一生清廉自持的马英九,或许很难想像,自己一切照“政府”规矩办事,一觉醒来竟成了贪污嫌疑犯!“首长特别费”行之经年,果若台湾制度坑人,这就不只是马英九个人,而是全台六千五百多位各级“政府”主管都得面对的问题。

  社论指出,无可讳言,“首长特别费”在“政府”财政艰巨的岁月里,确实有加薪的性质,毕竟“首长”月薪有限,但平日公务或人情往来无限,单靠当年微薄的薪资,难免入不敷出,若完全由机关业务费支出,“首长”开支送礼反而无额度之限,于是从1952年起,为各级“首长”设了这样一个特别费的制度;直到1982年,才改为现行一半单据报销,一半免单据的做法。

  换言之,现行办法至少实施二十四年,无人闻问,也无人认为可能发生问题。直到马英九特别费案爆发,而绿营“四大天王”都担任过“首长”一职,任职期间的“首长”特别费亦经检举在案,还在查黑中心待查中,“行政院”遂毅然修改规定,明年元月起,“首长特别费”全额都需单据报销,省却争议。

  根据现行办法,半数不必单据报销者,有三种支领方式,一是领取现金,二是领取“国库”支票,三是直接入帐。马英九选择的是直接入帐,他的财务一向单纯,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实施后,这也是最透明的处置,一毛钱都逃不过“监察院”的查核,每一笔钱财流向,都会留下痕迹。根据“所得税法”,这笔半数不必需要单据的特别费不必缴税;根据财产申报法,每一笔入帐财务皆须申报,不得有所隐匿,否则依法处罚。

  社论说,马英九一个法规都不敢违,他依规将每月半数特别费入帐;他依法每年申报财产,而且依法没将这笔钱换算所得缴税,但是既为存款,每年课征所得税时就可能有利息所得的课税。结果,事态就如同马英九所言,“一夕之间,竟成为贪污嫌疑犯被调查。”

  根据检调不具名的说法,情况对马英九不利,因为他每月入帐薪资加特别费,几乎只进不出,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入帐之后,即使马英九有为数不小的公益捐款,却未必笔笔都留有捐款收据。根据特别费支用办法,每个月的特别费毋须该月即用罄,未用罄部分可留用至次月或往后几个月,但必须以同年度为限,未支领者,过了预算年度即不得再领。有单据部分,可以想像得到,若年底单据报销未达最高限额,也不得再领;至于现金入帐者就是已经领取,并无缴回“国库”的问题。

  但问题还是发生了,没有全部公益捐款收据的马英九,如何证明自己支领的特别费,于年度“全数用罄”?备受争议的无单据部分,又如何证明他未用罄?马英九妻子周美青月入薪资不比他少,全身上下既无名牌亦无珠宝钻石,开销用度与平常人无异,有没有可能家用即妻子出钱,他本人薪资遂可能七成成为存款?然而,这一切可能的问题,都不是在政治争议漩涡中,能轻易说得清楚的事。国民党廉能委员会要约询周美青,有道理,但政党廉能会的调查,毕竟不能取代司法检调的功能。

  社论说,马英九“首长特别费”风暴因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而起,事实上,“国务机要费”和“首长特别费”不论性质和报销方式都不同,一旦说不清楚,国民党反击的手法,却与绿营“立委”如出一辙,一方面出手检举“四大天王”的特别费,一方面“立法院”的“法制委员会”并做成决定调阅全台各级行政首长的特别费预决算,狠狠地彻查一次;国民党“立委”更单挑这次攻击马英九炮火最猛,又担任过“首长”的绿营“立委”管碧玲及其夫许阳明的特别费,不是巧合,管碧玲夫妇半数特别费支领方式和马英九一模一样,都是直接入私人帐户,国民党“立委”更狠,直言那几年管碧玲债务大幅减轻,质疑她用特别费偿债。

  这已经不只是蓝绿相互毁灭的问题,全台六千五百多首长,规规矩矩入帐者,可能都要倒大楣,相反的,支领现金或“国库”支票者都没事,因为横竖不必单据,没有入帐,没人能证明你没花完,也没人能证明你花到哪里去?这个制度让老实人在莫名其妙中可能触法,机巧者却绝对无事,委实讽刺!而司法能否成为制度缺漏的救济,就看这次查黑中心对马英九特别费的侦办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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