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扰民 审批方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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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15 南方新闻网 |
垃圾站扰民审批方被告 附近小区业主认为临规办没有审批权,福田法院已受理并于明年初开审 本报讯(记者杨敏)建一个垃圾中转站对当地垃圾处理具有重要作用,但邻近居民难免受到影响。今年9月底以来,福田区滨河大道朗晴馨洲花园的业主们就因为一路之隔的新洲 垃圾压缩转运站日夜发出的臭味和噪音而苦不堪言,并为此将审批单位告上法庭。前日下午,记者来到这个小区采访,一名姓邓的老业主对垃圾运送的规律已了如指掌,每天三次,早上7时左右,中午1时左右,下午5时左右。垃圾站发出的噪音和臭味让他们苦不堪言,成堆的垃圾也吸引来了大量的蚊虫,小区管理处不得不耗巨资购进大批灭蚊蝇灯。 据业委会代表陈先生介绍,在垃圾站建设过程中,业主们一直在据理力争,希望中转站不要建在小区附近。早在今年6月中旬,业主们为阻止中转站的建设,还与建设方新洲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了冲突,而深圳有关媒体也对此事进行过报道。由于垃圾中转站最初并没有得到主管部门审批,垃圾中转站系违章建筑,福田区政府勒令停建,并重新选址。 但到了9月份,建设方却拿到了规划许可的批文,仍在原址上进行建设,并在9月底全部建成。由于建设方有批文在手,业主们无可奈何。但他们同时发现,发放批文的是福田区临时建筑规划审批办公室(下称临规办)。据业主们了解,该办公室是事业单位,并非规划局下属部门,他们认为临规办无审批权,就决定将临规办告上法庭! 11月14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此案列为2007年第1号案件,于明年年初开庭审理。在业主投递的行政起诉状上,记者看到,原告以被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行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处临规办对于新洲垃圾中转站的行政许可无效。 陈先生说,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和批准建设应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许可,而被告的许可行为无疑属于越权。 ■相关说法 临规办有临建审批权 福田区临规办隶属于福田区旧城区重建局,在重建局的办公楼宣传栏里,记者看到重建局是“负责辖区旧城改造工作的职能部门。”而临规办于2005年挂牌,负责“对辖区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及扶持项目的规划审核职能以及对辖区临时建筑报建的审核职能。” “显然,这已经说明临规办具有对临时建筑的审批权。”福田区重建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位工作人员说,虽然重建局属于事业单位,但福田区政府赋予了重建局相关的职能,“这在福田区编委都有备案的。” 关于新洲垃圾中转站的审批,该工作人员表示,垃圾中转站本来也是一个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为两年,且在城中村,属于审批办公室的审批范围。目前,市规划部门已在建设垃圾分拣场所,届时,垃圾中转站将由这些场所替代,但现在建设垃圾中转站势在必行。 该工作人员说,朗晴馨洲的业主将临规办告上法庭,重建局并没收到法院的通知。对于业主们提出垃圾中转站应有规划部门审批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规划部门负责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审批,而审批办公室所审批的则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第三方,因此与规划部门并不冲突。 同时,记者在相关网站上看到,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卫生设施进行审批,而城管局则暂无对垃圾中转站设施建设的审批权。 图: 垃圾站占据了人行道。本报记者单增辉摄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