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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负面报道”遇上“封口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44 浙江在线

  今年35岁的李凌并无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件,却利用中国投诉网记者身份,以写负面报道相要挟,向敲诈对象勒索380万元,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11月22日《新华网》)

  或许有人在为李凌没有合法的记者身份而庆幸。一类人是对新闻行业、记者这个职业看得很重的人,“我们记者哪会有那样的败类?!”另一类是另眼相待的人,真记者当中

难道就没有像李凌这样的?还好,这次碰上的是个“李鬼”。记者以写负面报道相要威,向对方要好处费、封口费,是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一种沦丧,更是在背叛人民群众给予的新闻舆论监督权。

  以前,民间曾流传过这么一句话:“防火、防盗、防记者”。一方面说明了记者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获得一切消息,记者如此神通广大,无处不在,做任何当然得小心为妙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少数记者无孔不入,一旦他们抓住了什么把柄,就会以写负面报道相要威,要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得松腰包。

  河南汝州市寄料镇一煤矿突发透水事故,官员给真假记者发矿难封口费,百家媒体480人领走20万。(2005年8月19日《河南商报》)尽管这里面有许多假记者混水摸鱼,但是有一点我们不可否认毕竟还是有真的的。因为几百、几千、几万甚至更多的“封口费”,一些记者不惜拿着公众的知情权去和违法犯罪分子做交易。我们想想也感到后怕。我们当然希望,那些通过“封口费”来掩盖自己不法行为的人和那些收了“封口费”而隐匿有关新闻线索的记者被曝光、被查处。但是,我们更为害怕的是,如果“负面报道”被“封口费”所吞噬,甚至有些“负面报道”就是为了迎合“封口费”的,当两者一拍即合的时候,一些群众怎么去讨回公道?

  新闻舆论监督这条最贴近百姓,也是群众最认可的防线,一旦崩溃了,还有没有其它途径来弥补?这既是在向腐败投降,也会造成对社会公信力的严重打击。群众信任媒体、信任记者,是因为他们肯说话、能说话、敢说话,敢说真话,会站在群众这边、弱势群体这边说话。作为公民,每一个人都应当有道德和良知,而作为一名记者更应当有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当你们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时候,并不是代表自己的,而是代表着人民大众的。

  或许有些记者会为获得一笔不菲的“封口费”而感到沾沾自喜。然而,我想一篇有价值的社会反响很高的负面报道,带给他们精神上的富足将会更加长久。当“负面报道”遇上“封口费”,我们的记者要能坚决说“不”。做人要做好人。做记者当然要做好记者,群众信任的赞誉的好记者。


作者: 一格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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