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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滥用的“上级精神”让法律失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44 浙江在线

  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几位农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输血医院告上法院时,得到的结果却是法院因为“上级精神”,起诉被“中止审理”。(11月22日人民网)

  不要说这几位农民感到突然,可能连局外人都会莫名其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基本权益,而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理应依法受理,公正处理。何

况,这也仅仅只是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缘何一纸“上级精神”就可“中止审理”?难道法律也是可任意揉捏的橡皮泥?

  相对于输血医院来说,这几位感染艾滋病的农民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他们不但长期经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而且给家庭、亲人带来了无尽的折磨和无力承受的经济负担。法院的“中止审理”,显然是在其痛苦的心灵上撒上了一把法律之盐。较之于艾滋病,这更让人恐怖和可怕。

  然法院也是有苦难言。主审法官在解释缘何“中止审理”时回答让当事人找县政府解决。可县政府给出的解决办法就是由政府专项基金一次性解决5万到10万元的补助,而这些艾滋病患者每年的医药费便高达3至5万。换言之,政府企图以一年医药费的“诱饵”来堵住这些农民的权益诉求之路。

  明眼人一看便知,那所谓的“上级精神”,其实就是县政府在“狐假虎威”。在此,姑且不论县政府与医院之间达成了何种见不得人的“默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何在,只想质问县政府有何权力充当法院的“上级”而下达“上级精神”?法院为何甘愿沦为政府“颐指气使”的下级呢?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也是促进司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当地政府根本无权对法院审判工作吆三喝四。这种行政权力的滥用,无疑就是赤裸裸地对审判权的粗暴干涉。而法院甘愿受制,说明了其司法角色意识的淡薄。当这两者一旦“苟合”,往往就会对公民权益造成伤害。

  据悉,在诉讼无门之下,这几位农民已与县政府签订了协议。可以说,他们的妥协,是对法律救助无望之下的痛苦诀择。然面对他们那暗淡的眼神,当地政府、法院难道就觉得息事宁人了吗?

  法活的力量来自于公正。那种霸道的“上级精神”让法律失色,使公正止步,我们在痛心之余应该有所思。


作者: 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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