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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可否作为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1:06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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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李女士:因为工作上的一些问题,我与办公室的一名同事小Q发生了一些小磨擦,还闹到了领导那里。最近小Q经常给我发手机短信,对我进行侮辱谩骂,晚上有时还发一些骚扰短信,使我很烦恼。请问,我可以用手机短信做证据起诉小Q侵权吗?

  答:手机短信应该属于法定证据中的书证。法律上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一定法律关系和事实的言词或实物。

  法定证据种类共分7种,分别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其中书证是指能够通过其内容反映的信息证明一定事实的证据,而手机短信完全符合书证的各种特征,因此,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手机短信属于间接证据,最好有其他证据互相配合,形成证据链,才能更充分的证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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