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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暂住证明年出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1:07 信息时报

  时报佛山讯(记者 包鸿 通讯员 何惠卿) 记者近日从佛山市物价局获悉,佛山市已发出规范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办理暂住证全市实行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证件在全市各区有效通用。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只需缴交两项费用,其中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且暂住半年以上才能收取。未经市政府批准代收的其他费用,各办证机构一律不得收

取。流动人员办证时可自行提交一寸照片,也可自愿选择各办证机构提供的数码照相服务,不过,属于强制指定服务的,每次照相收费不得高于6元。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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