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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只是娱记制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2:00 光明网
王越

  前些天,影星范冰冰在机场遭偷拍后踹倒一娱乐记者的消息占据了各娱乐媒体的不少版面。范冰冰还痛斥被打记者,说若再这样,她还会踹他。一时间,对此事的争议便拉开了序幕。有人认为范冰冰作为一个艺人,一个公众人物,缺乏敬业精神和基本的理智,而有的人则拍手叫好,认为那个娱记该打。

  现在,娱记拍明星,明星打娱记,似乎成了一个永远的话题,赵薇也曾打过记者,

王志文也曾对娱记大打出手……类似的事件几乎从未间断过。究竟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呢?我们先从娱乐说起。

  娱乐,在《辞海》中的解释为“娱怀取乐;欢乐。亦指欢乐有趣的活动。”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娱乐又何以引发伤人事件呢?这应该是娱乐记者们的功劳了。内地的娱乐记者尚且没那么疯狂,而在港台则出现了专门的“狗仔队”。“狗仔队”在西方称为“帕拉齐”,指专门追逐名人偷拍照片的摄影记者。后来传到港台,才被称为“狗仔队”,意思是他们象猎狗一样嗅觉灵敏,善于寻迹跟踪,一旦察觉目标便不顾一切扑过去。

  娱记们的敬业精神是值得钦佩的,为了写出吸引人的娱乐新闻,他们可以早出晚归,守在报道对象的所到之处,不放过任何一个播报点。于是,“**恋”“**情”就如此暴光了。娱乐圈似乎并不排斥隐私和诽闻,但是在“度”的问题上,娱记们似乎有些过了。随着科技的发展,什么“长焦镜头”、“微型摄录机”也都派上了用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跺我就追,于是“**频换女友”“**女儿是兔唇”的消息又上市了。人家孩子有疾,本来就很难过,娱记们又何必伤口上撒盐呢?艺人也是人嘛!

  难怪,明星们对娱记既爱又恨,爱他们给带来的经济效益,恨他们的火眼金睛。也正是娱记们的一些过分行为才激怒了这些公众人物,也才会出现一次次的打人事件。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究竟为什么娱记们要拼死拼活地挖新闻呢?显然是为了迎合受众的需要。受众喜欢看,娱记们才乐意去写。

  现在,明星们的情感,隐私几乎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并且很多人对谈论此事乐此不疲。追星族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极具强势的群体。尤其自各种选秀活动开办以来,各选手支持团都有了自己的名字,比如“玉米”、“盒饭”“荔枝”“羽毛”等。他们的热情简直非一般人所能理解。更有甚者,为了见偶像一面,借钱去看演唱会。爱的越深,就越想了解他们,越想知道他们更多的消息,包括私生活。娱乐记者们正是看清了受众的这种心理,才拼命去偷拍的。在记者就某明星的女儿是兔唇而去采访她的前男友时,他说,请大家饶过这个无辜的孩子吧,如果不是大家都想了解,都想知道,记者们就不会整天跟着跑了。

  想来又何尝不是呢?就受众的权利而言,他们具有充分的知情权,而在现在这个娱乐市场上,似乎这个知情权已经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受众想知道什么,记者们基本上都能满足他们。而就明星们的权利来说,似乎我们都忽略了对它的维护。明星也是人,他们也象普通人一样,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感情,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家庭,自己的隐私,我们又何必非要那么知根知底呢?如果作为公众人物,连自己的私生活也要和全世界的人一起分享的话,那这个公众人物做起来又有什么意思呢?

  再者,就是作为明星的粉丝,谁会希望自己喜欢的人整天在提心吊胆中生活呢?在维护偶像的隐私权和满足自己的知情权之间到底应该选择哪个呢?这似乎应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明星打记者,仅对此行为来讲,确实不对。但是究其原因,这种现象就不难解释了。娱记们固然有过分之处,但受众们似乎也应该自我反省一下了,难道不是你们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吗?而到头来却还在这里平静地议论着娱记被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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