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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烟”身份引出三不管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2:02 生活报

  “如烟”一直标榜自己是戒烟产品,却又与其他戒烟产品不同—————一般的戒烟产品外包装上都会有“食健字”或“药准字”,但“如烟”的外包装上什么标识也没有。同时,“如烟”虽然不属于卷烟制品的范畴,但却是通过嘴吸食来实现其宣称的戒烟功能。正是由于“如烟”的身份扑朔迷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如烟”上市之路可谓是一路“绿灯”。连日来,记者采访多个监管部门发现,“如烟”身份之谜引发了监管尴尬。

  “如烟”中含有烟碱,它是否属于烟草部门监管范围之内?11月7日,记者就此对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了咨询。

  “关于‘如烟’的问题,我们现在无法给予任何解释。”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处赵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没有“如烟”这一产品。

  1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危化司刘伟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只有在生产和经营尼古丁烟碱 时,才需要领取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对于使用尼古丁 烟碱 的情况,国家尚无这方面法律限制。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秘书长许桂华介绍,在许多国家中,“如烟”这类产品归为药品类别,属于药品管理局管理。如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2002年批准了5种帮助戒除尼古丁瘾的产品,其中4种产品即尼古丁口香糖、吸入剂、鼻用喷剂和尼古丁贴膏都含有少量的、有助于抵抗戒烟症状的尼古丁。在英国,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产品则属于处方药在药店进行销售。

  针对这一说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如烟”这一产品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

  21日,卫生部新闻办一位女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卫生部旗下中国疾控中心已对如烟的安全性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需12月底才能对外公布。据《京华时报》报道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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