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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输液出人命判刑3年缓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4:0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仅仅想给他人顺手帮个忙,不料患者接受输液后死亡。甘肃省兰州市一无证护士近日被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

  马某原受雇于兰州市城关区一社区诊所,从事打针、输液等工作。马某曾在甘肃省中医学院学习过,但未取得护士执业证。

  2001年底,社区内一名患者自带头孢哌酮钠注射液到诊所输液。由于是同一社区人员,马某免费给其提供了输液服务。但在几分钟之后,接受输液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兰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护理人员马某给患者输液后导致其过敏性休克,未采取有效抢救措施,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今年2月底,检察机关以马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死者家属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

  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由所在诊所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马某承担连带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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