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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明年停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4:2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贤 实习生刘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 本市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市政府对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补充,提出了相关补充意见。

  据悉,本市将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自2007年1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

财政资金给予保障。下一步本市将进一步清理各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政收费和罚没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变相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环保、市容、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彻底清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政收费和罚没项目,严禁将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单位经费和个人收入挂钩。不允许逐级下达收费和罚没收入指标;不允许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各种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按时足额上缴国库,市和区县两级财政不再将此作为核定或返还办案经费的依据。

  除此之外,补充意见中,还就进一步鼓励中高级人才到滨海新区创业、鼓励大学生创业等出台了相关政策。 (相关报道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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