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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杀人姐姐筹钱赔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4: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以这种形式安抚死者家属,能否免除死罪?律师有说法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侯晓辉、熊凤伶报道:弟弟杀人,姐姐姐夫允诺代其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但他们难以承担8万多元的赔偿金,于是决定“分期付款”。昨日,两人和被害人家属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签署赔偿协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月16日晚上10时许,赵前才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环窖村一饺子馆附近,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途经此处的吴某全身连刺十多刀,导致年仅19岁的吴某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吴某死于失血性休克。

  闯下大祸的赵前才随即离开现场。当晚,赵前才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赵被刑事拘留。赵前才现年21岁,是湖北土家族人,是家中唯一的男丁,也是四姐弟中最小的。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民事部分。吴母在庭上数度掩面哭泣。赵前才的三个姐姐也屡屡用纸巾拭泪。庭上,赵的姐夫滕某提出,愿意代赵前才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希望吴某的父母对赵前才作出一定谅解。但赵前才当庭表示,姐姐姐夫的经济情况已经十分拮据,不愿意他们为自己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对此,吴的父母坚持表示,仍然希望法院判处赵前才死刑。吴母告诉记者,吴某是她的二女儿,也是最乖巧读书最多的孩子,出来工作才半年,却不幸遭此横祸。

  在法官的主持下,赵的家人与吴的父母签下一份协议书,协议中表明,滕某愿意赔偿吴某父母86300元人民币。据悉,赵家人已四处筹集了1万元带来法庭,当庭支付给吴某父母;剩余的赔偿金分3年还清,按月支付。

  按照法律规定,赵前才的姐姐姐夫并没有帮弟弟赔钱的义务,滕某叹气道:“做人要有良心啊,他(赵前才)做出这种事,枪毙一百次人家也原谅不了他。”

  姐姐姐夫支付赔偿金,能否让弟弟免除死罪?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的何富杰律师表示,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可以使之获得一定的精神安慰,从而减轻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会根据这一悔过情节酌情考虑是否从轻。但是,这种行为并不能必然减轻被告的刑罚。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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