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短评聊聊家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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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有了标准,吵架也有是非准绳 ●136×××××334:我曾先后请过七八位保姆,有我们“开除”她们的,也有她们“炒”了我们的,双方搞得极不愉快。究其原因就是保姆工作没有一个双方认同的标准。我们说她懒,她又说我们是地主、地主婆,最后只得不欢而散。现在好了,家政行业有个职业标准,主雇双方要吵也有个是非准绳。 ●136×××××107:家政服务有标准好。“职责范围”白纸黑字逐条写清楚,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上工后雇主不可要求做超“范围”的工作,雇工工作则以“标准”来衡量是否尽职。如此一来,纠纷应该会大大减少。 改变观念,使家政业更“现代”些 ●136×××××021:日前本城又曝新闻:一保姆趁房主远游,卷走现金9万元!类似事件数不胜数。雇主防不胜防,另一方也经常叫苦不迭。解决办法依我看只有一个———制定政策力促其转型:家政公司转型为按现代企业管理运作的规范企业,家政服务员则转型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按理说有了标准,大家有了纠纷就有据可依。但仅仅有职业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改变人们头脑中“保姆就是伺候人”、“保姆就是低人一等”等旧观念,还是不能确保家政人员有着和司机、售货员、工人等同样的社会地位,这个行业也不能焕发生机。(吕治君) ▲家政从业人员靠雇主发工资,对于雇主的指令只能惟命是从。如果雇主不了解《家政行业职业标准》的具体条文,或者根本就不想执行,难保家政从业人员不“超劳”。而雇主的行为又难以监督,由此看来要落实《家政行业职业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杨岳武) ▲有标准当然好,但眼下这个标准的某些方面还是值得商榷。譬如“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育婴员”、“护工服务”四个工种的定义和称呼很不统一,不如改为“家政服务员”、“护婴员”、“保育员”、“护工服务员”。(吕国营) (倩茹/编制) |